注意:为保护考生账号安全,自本次报名报考起,须使用短信验证码登录平台。原手机号码不再使用的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考区办理变更手续(全年工作日内均可办理)。
一、报名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报名报考限制规定:
(一)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三)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报名报考。
(四)根据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要求,公安管理学专业限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报名报考。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至10月27日。
(一)课程安排(2024年6月更新,点击查看)
(二)教材目录(2024年6月更新,点击查看)
(三)考试计划/专业目录
1.2024版新计划
2.2020版旧计划
3.《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青考委〔2023〕11号)(点击查看)
(四)有关事项
1.如考试计划中含有英语(一)、英语(二)、英语(专)或英语(专升本),考生可选择合计不少于7学分的其他专业的课程(门数不限,须未曾用于申请自学考试毕业证)顶替该课程。
2.考试计划调整后部分课程的学分发生变化,因此不再对毕业总学分作强制性要求,完成所有课程即可。
3.对于非停考专业,在2024年-2025年过渡期间,按照最有利于考生的原则,可按旧计划申请毕业,也可按新计划申请毕业;旧课程可顶替新课程,新课程也可顶替旧课程,顶替关系详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顶替关系表》。2026年起,只能按新计划申请毕业,只能用旧课程顶替新课程。
4.对于停考专业,部分课程的代码、名称、学分有所调整,详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新旧课程替换对照表》。
(1)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计算机应用等11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委〔2020〕3号)规定,自2020年下半年起金融学(020301K)、网络工程(080903)、政治学与行政学(030201)、英语(050201)、旅游管理(120901K)、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信息管理(610203)、小学教育(670103K)、酒店管理(640105)、旅游管理(640101)、护理(620201)11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毕业证书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
(2)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自学考试有关专业的通知》(青考委〔2022〕13号)规定,自2022年下半年起本科藏语言文学(350105)、专科藏语言文学(950305)、专科汉语言文学(970201)3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毕业证书办理时间全国统一截止到2025年12月。
三、报名报考办法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含关键信息变更、免考、转出申请):9月1日9:00至9月4日22:00
2.现场审核:9月1日9:00至9月5日12:00
3.网上报考:9月1日9:00至9月5日18:00
4.准考证打印:10月21日9:00至10月27日15:00
(二)报名报考流程
1.在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xks.qhjyks.com:9527/login)注册账号。
2.登录平台,填写基本信息。
3.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采集身份证信息、照相,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
4.考生登录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选择要报考的专业和课程(登录-报名报考-报考信息填报)。
(三)注意事项
1.上述平台于2022年投入使用。因此,首次使用该平台的老生和新生均须完成以上第1-4步。非首次使用该平台的老生直接进行第4步。
2.非首次使用该平台的老生,如姓名、性别等关键信息有变化或有误,请在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户口簿及《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前往考区现场审核。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4日22:00,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5日12:00。
3.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参照新生报名流程重新报名,经考区现场审核通过后,当场进行合档操作,合档操作截止时间为9月5日12:00。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
4.报考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已报课程。报考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已报课程。
5.新生注册报名审核通过后,如未报考任何课程,则相关账号、准考证号等在报考时间截止后自动注销,下次报名时需重新注册并进行现场审核。
6.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四、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免考
1.凡符合青海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课程免考。免考政策要求详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试行)》。其中关于英语(一)的免考规定适用于英语(专),英语(二)的免考规定适用于英语(专升本)。除省外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使用已毕业课程申请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以外,不再受理英语(一)或英语(二)的免考申请,其他考生请选择英语(专)或英语(专升本)。
2.考生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由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考区进行现场审核。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4日22:00,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5日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二)转考
1.考生将自学考试成绩从本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本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省际转考手续。转考具体要求详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施细则》。
2.2024年下半年成绩转出办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5日(含节假日),转入办理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26日(不含节假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3号601室,联系电话0971-6303098)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三)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考生在实践课程所对应的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考核;考生全部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答辩。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考核。
(四)学位申请
本科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和申请办法由各主考学校自行制定,请联系主考学校咨询相关事宜。请考生提前了解主考学校的学位授予要求,特别是使用其他课程顶替英语(二)、英语(专升本)等特殊情况是否授予学位。
(五)毕业申请
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层次学历证书。毕业申请具体要求详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